各地药监在行动|进一步加强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近日,安徽、广西、四川三省(区)相继发文,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工作的公告》等文件要求,以 “三医”协同推进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落实 “一物一码、物码同追”,打通药品追溯链条末端,同步赋能药品安全监管与医保基金监管。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安徽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对所有赋码药品进行入出库扫码,并将相应追溯信息上传到追溯系统;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应将追溯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平台,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支持药品企业的ERP系统、医疗机构的诊疗管理系统与药品追溯系统、医保信息平台数据对接,一次扫码同时满足药品监管部门和医保部门追溯要求。 《方案》强调,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医保部门要分别按职责抓好业务培训、监督检查、重点督导等工作推进措施,强化组织领导、企业责任、部门联动、数智治理等工作保障,确保追溯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医保局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明确自2026年10月1日起,全区所有在营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药店及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在售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核验与数据上传工作。此举将推动药品从经营到使用环节流转全程可追溯,为公众安全用药加装“数字防线”。 《工作方案》厘清部门职责,建立药监、卫健、医保三方联动机制。药监部门负责追溯监管执法,卫健部门督促医疗机构追溯应用,医保部门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追溯码医保结算采集管理。 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通知,部署推进全省药品使用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健全药品使用端追溯链条,守护群众用药安全、筑牢医保基金监管防线。 通知明确,按照分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医疗机构落实追溯体系建设,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卫生健康部门将追溯管理纳入医疗机构药事质控体系,指导机构做好扫码核验、信息上传;医保部门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规范采集追溯码,及时上传至全国医保信息平台,三部门协同发力一体推进相关工作。
来源/ 综合整理自各省(区、市)药监局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