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2018年第16期)
经河南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徽汇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生产的4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徽汇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茅根(批号1709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浸出物。经汝南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批号1830223)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可见异物。经西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山东鲁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七伤药片(批号171222)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经卫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批号1801231B5)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可见异物。
二、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4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
4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
序号 |
药品品名 |
标示生产单位名称 |
药品规格 |
生产批号 |
检品来源 |
检验依据 |
检验结果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机构名称 |
1 |
白茅根 |
安徽汇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 |
170901 |
栾川县中医院 |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
不符合规定 |
浸出物 |
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2 |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
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 |
2ml:0.2g(20万单位) |
1830223 |
汝南县中天药业有限公司第十药店 |
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
不符合规定 |
可见异物 |
汝南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
3 |
三七伤药片 |
山东鲁抗制药有限公司 |
每片重0.3g |
171222 |
西平县柏国医药有限公司二郎健康药店 |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
不符合规定 |
性状 |
西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
4 |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
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 |
1ml:2mg |
1801231B5 |
卫辉市庞寨卫生院 |
中国药典 2015年版二部、四部 |
不符合规定 |
可见异物 |
卫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