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延期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30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原定2020年2月1日实施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延期至2020年2月3日实施。

  除实施时间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其他各项要求仍按照《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0]6号)及其附件《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试行)》执行,不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